附录二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
一 试 |
命题写作 |
议论文体,字数1500字左右,时间2小时 |
|
音乐学技能和口试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现场抽条模唱音乐作品1段 3、针对考生撰写的命题写作,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 |
|
二 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 |
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参考书目:
1、《中国传统音乐基础》,姚艺君、李月红、桑海波、陈爽、赵晓楠编着,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版
2、《中国传统音乐基础知识100问》,姚艺君、李月红、桑海波、陈爽、赵晓楠编着,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
3、《中国音乐词典》及其《续编》,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夏野着,上海音乐出版社,1989年版
5、《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3次修订版)》,汪毓和着,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
6、《西方音乐史教程》,李秀军着,上海音乐出版社,2013年版
音乐科技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兼备音乐与科技素养,动手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报考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专业方向: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学一般性常识;具备命题写作能力;对音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种乐器并达到中等水平;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学一般性常识;具备一定歌曲或器乐曲创作能力;对音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种乐器;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
|
考试安排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
一 试 |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
乐器与音乐声学基础/命题写作 |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笔试:题型为选择填空),时间2小时 2、命题写作,字数1000-1200字,时间3小时 |
|
电子音乐 制作 |
乐器与音乐声学基础/音乐听辨制作 |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同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时间2小时 2、上机听辨并记录指定乐曲,按要求用MIDI格式1制作出所听乐曲,并提交工程文件,时间3小时 | |
|
二 试 |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
音乐综合素质 |
1、音乐音响听辨(考察学生综合听觉能力),时间2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其它乐器需自备),自选曲目2首(练习曲、乐曲均可),由现场评委选取其中1首演奏,时间15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的命题写作内容回答相关提问,时间15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15分钟 |
|
电子音乐 制作 |
音乐综合素质 |
1、上机乐曲创作。根据给定主题动机或旋律或文字或影视片段创作音乐,提交工程文件(MIDI格式1)及作品简介(TXT文本格式),时间3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其它乐器需自备),自选曲目2首(练习曲、乐曲均可),由现场评委选取其中1首演奏,亦可自弹自唱,时间15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上机创作的音乐作品回答相关提问,时间15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15分钟 | |
|
三 试 |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
电子音乐 制作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注:1、电子音乐制作专业上机软硬件配置
硬件:键盘、音源(YAMAHAS03XG标准)
音序软件:Cubase、Nuendo、Sonar任选
监听耳机:SonyMDR-7506
2、音乐声学及MIDI常识参考用书
《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韩宝强着,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
《MIDI全攻略——技术理论与实践》,程伊兵着,金版电子出版公司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进入二试后须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字数要求1000-1500字)。
|
专业方向 |
考试安排 |
考场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
音 乐 教 育
|
一 试 |
考场一 |
器乐 声乐 |
1、器乐(乐器自备,钢琴除外)作品1首 2、声乐作品1首 |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 ||
|
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前奏曲、赋格) | ||
|
二 试 |
考场一 |
器乐 声乐 |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
|
考场二 |
声乐 钢琴 |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
|
考场三
|
钢琴 声乐 |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
|
三 试 |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
一 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语文、数学、音乐基础知识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音乐艺术教材),其中,音乐基础知识占试卷总比例的10% |
|
二 试 |
命题写作 |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
|
三 试 |
综合素质 |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听辩) 3、综合素质考查(口试) |
作曲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熟练地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北京高校艺术特长生器乐演奏考试一级证书获得者,报考作曲系可直接进入二试,通过二试和三试的考生,录取名额为2名。如果没有考生能通过二试和三试,特长生录取名额将转入正常考生系列。
|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
一 试 |
作曲 |
A. 声乐作曲 B. 器乐作曲 |
|
和声写作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 |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2、钢琴即兴作曲 3、音乐作品理解(现场听作品,谈感想) 4、演唱民歌、戏曲或说唱选段1—2首 5、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乐曲,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