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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8 学院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大力推动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校企互动、学岗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学院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于2012年全面启动爱心学院、绿色学院、技能学院、艺体学院和创新学院等“五个学院”建设,大力培育“绿色、诚信”的校园文化,努力打造文化育人平台,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北临大海,风景秀丽。学院占地1397亩,校舍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101万册。建有7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设有隶属于国家粮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14个技能鉴定站,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15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8000余万元。学院现有教师75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18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74%以上,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占80%。同时,学院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2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在校生12208人。 第十条 专业设置:学院设会计系、经济管理系、食品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商务外语系、建筑工程系和基础课教学部等8个教学职能部门;设图书信息中心、实训中心、教学研究室和成人教育处等4个教学辅助机构。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办学成果:学院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15门;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信息化技术大赛等各项赛事中获奖300余项。近年来,学院先后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项,国家专利30项,出版专著、教材300 多种。优异的育人质量和雄厚的办学势力,使学院连续多年超额完成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十二条 办学荣誉:学院连续1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是山东省人才特色名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国家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院现为全国粮食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商科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粮食经济学会和山东省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在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教育中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2014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8、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大专(高职)学费标准为4800-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奖励政策。同时,学院还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项目。第二十一条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