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又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力度。一是增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1万人。
二是制定研究生奖助政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为资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一是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计划内招收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二是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省财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为更好地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自2014年7月起,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由6000元提高至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6000元提高至12000元。
今年以来,全省高校共升级改造传统助学项目227项,拓展新的助学项目131项。暑假期间,有70多所高校发动受助学生800多名,分赴全省100多个县(市、区、开发区),帮助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校按校内勤工助学标准支付学生劳动报酬。秋季新学期开学后,全省高校将新增资助经费1000余万元,全部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和品学兼优学生。
据统计,各级财政和高校每年用于我省大学生的资助经费将突破30亿元,资助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预计将有近50%的在校大学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